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章 招标、投标第十九条有效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从事与其代理的同一招标项目相关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服务,不得转让代理业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