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章 招标、投标第十八条有效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权限应当在招标代理合同中载明。招标代理机构超越代理权限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