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对地下水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取水户)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地下水资源费应当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地下水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取用地热水和矿泉水的,还应当遵守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