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已修改驾驶摩托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车辆,对驾驶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