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已修改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参加维护交通秩序的活动,每4小时减少其记分1分。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