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四十九条已修改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各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