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第十九条已修改校车驾驶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5年以上;(二)最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三)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积记分满12分记录;(四)未受过刑事处罚。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