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城镇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已废止自治县城镇道路建设的资金,采取政府投资、集资、贷款、国土有偿使用收入等多种渠道筹集。小城镇建设中开发区的道路建设资金,由投资商筹集,纳入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计划。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