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城镇道路管理条例第五条已废止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建设、国土、公路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镇道路的发展规划。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镇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城镇道路年度建设计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城镇道路年度建设计划时,应当征求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