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土地登记条例/第四章 受理和审核第二十四条已废止依法收回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定土地使用权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直接登记。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