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规定的职责范围,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或者本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5月3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