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5月3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