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一条已废止金融机构应当在信贷方面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逐步增加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贷款;保险机构应当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保险业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5月3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