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对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实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5月3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