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Repealed

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对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实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