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章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六条已修改经营者不得在未取得专利权的物品上或者在与该物品有关的广告中,作引人误解为已取得专利的虚假表示。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