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章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四条已修改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文字、图形、代号,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生产的商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