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第五十一条已修改质询案提案人半数以上对质询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