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第十六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对决算草案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一)遵守预算法律、法规的情况;(二)预算年度收支及平衡情况;(三)重点支出及绩效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四)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五)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六)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七)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八)其他需要重点审查的内容。常务委员会还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债务情况进行审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