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会议对决算草案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遵守预算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预算年度收支及平衡情况;

(三)重点支出及绩效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四)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五)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六)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七)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八)其他需要重点审查的内容。

常务委员会还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债务情况进行审查。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