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预防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规定第五条已废止市和县、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所辖区域的小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负有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监管工作。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