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预防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规定第六条已废止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预防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监督检查年度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发现小煤矿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督促其整改,消除隐患。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