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