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废止被审计单位或者离任法定代表人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