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废止社会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实或者重要问题不予指明的,由省级社会审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