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审计机关实施离任审计,发现离任法定代表人对所在部门、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其管理、监督部门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