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二十八条已废止拆迁人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批准建设时规定如遇规划调整应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其建筑面积的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