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公安、教育、房产、公用事业、电力等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和安排被拆迁人户口转移、子女转学转托、住房产权手续以及用水用电等事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