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因一方过错致使集体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除应履行集体合同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企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