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五章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第三十条有效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