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有效集体合同双方首席代表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报告一次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