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有效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双方应当认真研究和协商处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