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有效劳动行政部门应将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作为劳动监察的重要内容,通过日常巡视监察、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