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企业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情况进行指导,调查了解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参与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集体合同的行为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