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废止根据本条例规定给予限期整改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停业整顿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上三个月以下。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