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三章 综合保护第二十九条已修改昆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滇池管理、水利等部门建立滇池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网络,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实现数据共享,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昆明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昆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滇池水环境状况公报。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