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三章 综合保护第二十八条已修改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保存原始的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位处理后排放的污水应当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或者地方有关标准规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