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四条有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及公共客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乘车和安全应急知识宣传工作,普及公共客运安全应急知识;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文明乘车教育。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