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及公共客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乘车和安全应急知识宣传工作,普及公共客运安全应急知识;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文明乘车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