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募捐和捐赠第二十四条已废止慈善组织在开展慈善募捐前,应当将组织登记证书以及募捐的目的、时间和地点、方式、救助对象等事项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