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公路稽查站和公路收费站使用的检测装置应当定期进行检定;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其检测数据不得作为卸载或者处罚的依据。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