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规定第四条已修改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的依据是:(一)国家和省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按国家规定制定的企业标准;(三)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四)省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批准的产品质量检查方式或者质量评价规则。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