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第四章 森林资源利用第三十五条有效国有林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有林单位,应当按照森林经营利用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经营活动,安排林业生产。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