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第四章 森林资源利用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编制森林经营利用规划,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效益。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