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第三章 森林资源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鼓励森林经营者参加森林保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公益林和商品林等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