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六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第四十九条已修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备案审查工作的机构。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