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六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第三十八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具体工作。市、州、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承担备案审查工作的机构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