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五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三十二条已修改省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受委托的人大常委会应当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