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五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三十一条已修改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根据年度计划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报主任会议通过。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