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三章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第十四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工作需要,主任会议还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