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二章 监督对象和内容第十二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本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